编者按:为进一步完善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加强保险监管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正式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下称“偿二代”)建设工作。2015年2月,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发布,偿二代开始进入过渡期试运行阶段。2016年是偿二代结束过渡期进入全面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年度。为全面反映偿二代正式实施一年来中国保险业监管实践、行业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本刊策划了“偿二代与保险业发展”专题,分别从保险监管、行业影响、国际经验等视角探讨保险业的发展,以期为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建言。
偿二代是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和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保监会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大战略,是推进保险业转型升级、建设保险强国的重大工程,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监管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对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重大贡献。经过全行业共同努力,偿二代于2015年初正式发布并进入过渡期,2016年正式全面实施。经过两年时间,行业实现了平稳过渡,偿付能力总体充足稳定,全面风险管理迈出实质性步伐。
偿二代基本内容
主要内容
偿二代主干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采用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框架,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共同构成全面识别、科学计量和有效防范风险的监管体系。
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主要防范可以量化、能够用资本吸收的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三大类风险,通过科学的识别和量化上述风险,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资本。第一支柱共九项监管规则,分别明确了资本分级标准、资产负债评估标准、偿付能力充足率计算标准和压力测试标准。
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是在第一支柱基础上,进一步防范难以量化、难以用资本吸收的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四大类风险。第二支柱共三项监管规则:一是完善了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制度,对保险公司总体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全面评价,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二是建立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监管评估制度,并将风险管理水平与资本要求相挂钩,促使保险公司持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三是建立了产、寿险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和现金流压力测试制度,构建了完整的流动性风险防范网。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是引导、促进和发挥市场相关利益人的力量,通过对外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手段,借助市场的约束力,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基础上,进一步防范那些依靠常规监管手段难以防范的风险。第三支柱共三项监管规则:一是建立偿付能力信息季度公开披露制度,提升偿付能力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增强了市场约束力;二是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与相关方之间的交流机制,以充分发挥相关方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约束作用;三是规范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更好地发挥评级机构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此外,还有保险集团和偿付能力报告两项监管规则,涉及三个支柱的所有内容。保险集团监管规则拓展了集团监管的内涵,将保险(控股)集团以及各种类型的隐性或混合保险集团都纳入监管范围,对保险集团的定量监管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进行了规范,迈出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的实质性步伐。偿付能力报告监管规则建立了以季报为核心的报告体系,有利于监管机构对行业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主要特征
相比偿一代,偿二代是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重大改革,具有风险导向、中国实际和国际可比三个突出特征。
第一,本质是风险导向。偿二代根据风险来设定资本要求。一是实现对保险公司风险的全覆盖,填补偿一代风险监管空白。二是精细计量风险,解决偿一代对风险不敏感等问题。三是建立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激励机制,风险管理强的公司资本要求降低,反之则高。四是统筹宏观审慎监管,涵盖保险集团及银行、证券等综合经营业务,建立逆周期监管机制,考虑系统重要性机构资本要求。
第二,立足中国实际。偿一代基本照搬国外标准,偿二代则是完全自主研制。一是量身打造标准。采集我国行业实际数据开展多轮测试和校准,监管标准适合自身的发展阶段。二是注重可操作性。采用标准法和监管评价法,实施成本较低,操作性强。三是发挥行业优势。标准制定有利于长期保障业务发展和稳健投资,支持行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第三,具有国际可比性。偿二代符合现代金融监管发展方向。监管理念坚持风险导向、监管框架采用“三支柱”、监管标准基于防范“两百年一遇”(99.5%概率)风险,这些都与银行业巴塞尔资本协议相通,与欧美标准可比。
偿二代运行情况及成效
从2015年过渡期试运行和2016年正式实施情况看,偿二代运行良好,达到了制度设计的预期目的。
一是全面科学地计量行业风险。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全面覆盖了保险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填补了偿一代下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巨灾风险、退保风险、费用风险等风险监管的不足,增加了对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偿二代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显著增强,能准确识别和区分高风险公司和低风险公司。在偿二代下,业务激进、管理能力差、风险高的公司偿付能力会显著下降,而业务结构合理、管理能力强、风险低的公司偿付能力会显著提高。倒逼保险公司更加重视全面风险管理,推动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例如,2015年第一季度,偿一代下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仅为2家,而偿二代下,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为13家,体现出偿二代具有更强的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
二是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偿二代运行以来,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稳定。从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看,2016年第三季度末,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偿二代下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278%、250%、418%,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5%、227%、418%,均远高于100%和50%的达标标准。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从2015年第一季度的13家降至2016年6月末的3家,达标公司的数量占比达98%,资产占比达99%。从资本情况看,行业资本溢额稳步增长,从2015年第一季度的1.42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第三季度末的1.9万亿元,增幅达34.5%,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从风险综合评级看,2016年第二季度正式切换到偿二代下风险综合评级制度。2016年第三季度,161家保险公司中,风险低的A类公司和B类公司分别为80家和77家,合计占比达97.5%;风险较高的C类公司和D类公司均为2家,合计占比仅为2.5%。
三是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迈开了实质性步伐。偿二代第二支柱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建立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资本要求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提升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2016年,保监会组织36家保监局对所有保险公司开展了SARMRA监管评估,评估结果会对保险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资本要求产生影响。通过SARMRA评估,全行业深化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初步搭建起了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实质性地推动了风险管理工具的应用和推广,行业风险管理跨上新的台阶。
四是监管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大大提高。按照偿二代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的要求,保监会指导保险公司在公司官网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开披露了2016年前三季度的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获得了新闻媒体、保险消费者、证券分析师等相关方的广泛关注,市场监督约束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监管效果明显改善。
五是有效促进了行业转型升级。偿二代下,资本与风险挂钩,风险低、内含价值高的业务增长不仅不会降低公司偿付能力,反而会提高公司偿付能力。产品和投资结构优化成为保险公司资本增长的主要来源,内生性增长对偿付能力的贡献大幅提升。保障业务和长期投资占比高的公司偿付能力明显改善,有效发挥监管规则对公司业务和投资结构调整的引领作用。业务上,养老、健康、责任、农业保险等长期型和风险保障业务增长高于其他险种;投资上,注重资产负债匹配,拉长投资久期,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资金。
六是有力推动了保险监管转型。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更加强调风险的全面监测与防范化解,使得监管有了“管住后端”的重要抓手,由“聚焦交易活动的前端监管”实质性地向“聚焦风险管理的后端监管”转变。偿二代还在监管系统内部建立了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使得保监局能够深度参与到偿付能力监管这一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工作中,大大增强了监管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有力地推动了监管转型。
七是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国际金融监管规则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偿二代为新兴市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成功范例。首先是偿二代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好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正成为与欧美模式并列的主流监管规则。其次是开始对外输出偿二代,保监会向“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大力推广偿二代经验,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会(FAIR)主动申请纳入偿二代监管。再次是偿二代改变了国际保险市场格局,强化向境外分保业务的资本要求。境外再保机构纷纷来华新设机构或向境内增资,有利于上海、深圳等地建设国际再保险中心。最后是偿二代是参与国际规则的重大突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高度重视偿二代的新兴市场经验,并在全球保险资本标准(ICS)中增加中国单独分组设定风险因子。偿二代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国际上已成为具有代表性的审慎监管体系,为我国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旁观者、跟随者转变为参与者、引领者提供了坚实基础。
偿二代实施中的难点与挑战
新兴市场发展特征带来较大挑战
与欧美发达市场相比,我国属于新兴市场,市场发展快,新增机构多,风险状况多变,偿二代面临的客观环境和更新压力较大:一是新兴市场不符合完备市场和效率市场假设,且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市场一致性评估难度较发达市场更大。目前,偿二代在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等方面采取了创新性的评估理念以更契合我国行业实际,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制度调整需求也会越来越多;二是专业技术资源相对薄弱,专业人员、技术实力、系统建设及行业经验均无法匹配保险业发展需求,也与偿二代要求有一定差距,需要行业不断提升、完善;三是监管制度变迁频繁,市场增长迅速,变化较快。虽然偿二代采取定量模型与定性模型相结合的机制,但定量模型中的风险因子、相关系数等均由市场数据计算得出,由于市场变化快,风险因子需更新的频率更高。
行业及监管转型有待加速
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在对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对保险公司而言,规模导向的偿一代只涉及法人机构,偿付能力与公司认可资产与负债直接相关,计算规则也更简单,行业应对起来较为容易。但偿二代涉及保险公司方方面面,除资产与负债外,公司的业务结构、资产结构、风险管理能力、会计分类等因素均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且计算方式更为复杂精确,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共同影响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需要行业有更强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管理能力才能做好偿付能力管理工作。与此同时,监管机构同样面临转型压力。一方面,偿二代要求监管干部全面了解精算、投资、风险管理等各类专业知识以及保险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偿二代下保监局需深入参与偿付能力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在偿一代下,保监局与法人机构之间几乎没有交集,很难参与偿付能力监管,偿二代使得保监局能够深度参与到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中,为保监局转变监管方式提供了良好契机的同时,也对保监局转变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效能提出了要求与挑战。
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数据真实性是保险监管的基础,如果基础数据有问题,那么再好的琼楼玉宇也不过是空中楼阁,中看不中用。偿二代监管,无论是定量监管还是定性监管,其基础均是保险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业务信息等基础数据。定量监管方面,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需要确定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认可负债、最低资本等信息,而这些信息的确定均需要保险公司提供的基础信息,辅以监管要求来计量;定性监管方面,无论是风险综合评级(IRR)还是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均需要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数据和信息,以及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以开展后续评估工作,如果基础数据有误,则后续计算或评估的偿付能力充足率、IRR、SARMRA均失去了评估基础。部分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没有完全实现无缝连接,存在一定操作风险。个别公司由于公司治理不完善、基础管理薄弱等原因,数据真实性存在隐患。
风险管理主动性有待提升
保险业是管理风险的行业,风险管理能力也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然而,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近30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重业务规模,轻风险管理”的现象。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非常重视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SARMRA是第二支柱的重要内容,也有力督促行业重视和提升了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但是从目前情况看,风险管理文化的树立仍需要一个过程,行业风险管理的意识和主动性仍有待加强,风险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尚需时日。从2015年SARMRA试评估和2016年正式评估情况看,部分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方面仍是以被动应付为主,而非主动加强。这些公司存在突击制定制度、照搬照抄监管要求等行为,寄希望于按照监管要求迅速出台相关管理制度以获得较高的SARMRA评分,而非将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视为提升自身竞争力的一种核心手段,说明这部分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仍是流于形式,只能做到形似而神不似。
2017年,保监会将会继续深化偿二代落地工作:一是在17项偿二代主体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开展偿二代建设的二期工作,完善集团监管规则,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资产监管规则进行完善;二是强化对保险公司和监管系统的培训工作,加深行业对偿二代的理解和认知,更加深入贯彻实施偿付能力监管;三是加强数据真实性的现场检查力度,确保偿二代评价的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防止监管制度成为“马奇诺防线”;四是完善SARMRA评估机制,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更好地促进行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前方虽有荆棘阻道,但偿二代已宝剑出鞘,下一步,保监会将会带领行业直面挑战,披荆斩棘,确保偿二代能够切实为“放开前端”提供坚实保障,助力行业发展转型升级。■
作者马学平,中国保监会首席会计师兼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主任
来源:中国金融 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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