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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保险保障基金:探索流动性风险救助和差别费率

2017/08/29

Author:管理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保险保障基金亟待突破两大难题。一是,目前保险保障基金包括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两种救助方式,考虑到现实中更可能的情形是部分保险公司因为突发情况引发流动性风险,需要探索对保险公司的流动性救助方式。

“        当前,风险处置稳步有序推进。对于个别问题较大公司,采取一企一策,做细做实应急预案,切实完善好风险隔离机制,必要时发挥好保险保障基金的兜底作用。”近期,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公开讲话时再度强调保险保障基金的重要作用。

        的确,保险保障基金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工具。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经突破千亿,达到1043亿元,已有两个成功的风险处置案例,分别是新华保险和中华联合保险。

        不过,面对复杂多变的风险形势,保险保障基金必须通过改革迎接挑战。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保险保障基金亟待突破两大难题。一是,目前保险保障基金包括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两种救助方式,考虑到现实中更可能的情形是部分保险公司因为突发情况引发流动性风险,需要探索对保险公司的流动性救助方式。

        此外,保险保障基金实行固定费率筹集模式,容易导致保险公司逆选择,即保险保障基金对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更具吸引力,存在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对风险管理弱的保险公司进行补贴的现象,需要推动基金筹集方式由固定费率制向差别费率制转变。

       管理、财务救助

        追溯以往。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始于上世纪末,是我国金融业率先建立的市场化风险自救机制。2008年,保监会会同有关部委颁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成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在救助方式上,保险保障基金救助保险公司的方式主要分为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管理救助是指在保监会经与有关部门会商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时,保险保障基金介入保险公司的整顿、接管等工作,以股权救助方式帮助控制和化解风险。

        财务救助是指当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时,可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理论上,财务救助的主要方式包括股权方式、债权方式和保单救济等。

        一位接近保险保障基金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现有救助方式之间不是相互孤立,而是相互转化的关系。例如,保险保障基金对保险公司采取了整顿、接管或托管等管理救助措施,但是未能化解风险,则可转而采取财务救助方式开展保单持有人和保单受让公司的救助工作;在采取股权救助方式过程中,可以综合采取先托管、再进行注资或股份重组等措施。”

        在保险保障基金实行公司化管理后,已有两个成功的管理救助案例,分别是新华保险和中华联合保险。其中,对中华联合的风险处置,通过股份托管、股权重组、增资扩股和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措施化解风险,并且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现退出,顺利完成了风险处置任务,成为以市场化方式处置化解行业风险的典型案例。

        一位参与中华联合风险处置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2006年,经历了高速扩张的中华联合出现巨额亏损,资不抵债。2009年,在市场化重组无果的情况下,保险保障基金临危受命,提出 先托管,后重组;先止血,后输血;先换人换机制,后引入战略投资者 的渐进式管理救助措施。”

        该人士强调,“中华联合当年的风险问题,本质是公司治理和偿付能力问题。之所以没有实施破产清算,是因为考虑到其800万名客户、3万名员工的权益,以及考虑到当时国际金融危机大背景;也没有进行市场化重组,则是由于有兴趣参与重组的市场机构均表示,希望保险保障基金兜底损失,再考虑参与重组,并且提出的商业对价过高。”

        依据业务制定费率

        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破产程序的受偿收人、投资收益(投资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捐赠等。

        在筹资方式上采取事前筹资模式和平均费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的情况显示,非投资型财产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财产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业务收入的0.05缴纳;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需要说明的是,在保险保障基金规模的控制上,采取以保险业总资产为基数的计算方法。具体而言,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人身保险公司的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可以暂停缴纳。

        这其中存在不尽合理之处。例如,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保障基金规模与其面临的风险不相匹配。“费率水平既不能过低,要有足够规模处理问题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要能起到引导高风险的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作用;费率水平也不能过高,否则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此外, 费率水平的调整还要适当考虑寿险基金和产险基金的结构优化因素,使之与相应的风险状况更加匹配。”前述接近保险保障基金的人士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保险保障基金余额942.26亿元,相较公司化管理之初增长了5.5倍。其中,财产保险基金余额609.56亿元,占64.69%;人身保险基金余额332.70亿元,占35.31%。全年基金余额资金运用收益约36亿元,收益率达到4.55%。

        亟待破解两大瓶颈

        面对复杂多变的风险形势,保险保障基金如何才能经得住市场和实践的检验,成为摆在其面前的重大课题。坦率地说,保险保障基金虽然成功参与了新华保险和中华联合的风险处置,但是管理救助、财务救助毕竟只适用于特定情形下的风险处置,未来不排除会有新型的风险处置任务。

        对此,一位接近保险保障基金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首先,需要在财务救助上继续探索。“虽然我国尚未有保险公司被撤销或宣告破产案例,但是行业风险日益复杂化,需要一方面完善保单救济范围和标准,另一方面完善保单救济工作流程,才能在实际案例发生时更好地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除财务救助外,应该探索流动性救助保险公司的实现路径。流动性救助是指动用保险保障基金,以提供借款、购买保险公司债券等途径对出现流动性问题的保险公司提供短期债权支持的方式进行风险救助。

       上述接近保险保障基金的人士坦言,“目前,我国保险业立法没有规定此种救助方式,但是国外同类保障基金和我国存款保险条例都有相关的内容。如果保险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出现暂时的流动性困难,无法满足正常退保和保险理赔的现金要求,而未来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并且有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和计划,资金的用途合法合规,就可以考虑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对其进行流动性救助。”

        这种考虑极具现实意义。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发布的《中国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2017》显示,2016年,共有11家人身险公司、31家财产险公司出现经营性现金净流出情况。2016年四季度,10家以上人身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业务锐减50%以上。

       此外,需要考虑推动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方式由固定费率制向差别费率制转变。目前,保险保障基金实行固定费率筹集模式,并且财产保险、人身险保险的保险保障基金比例与相应的保费规模或者保障风险相比并不协调。

        前述接近保险保障基金的人士建议,“可以按照保险公司业务风险水平、资产实力和偿付能力等因素,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应不同的保险保障基金费率。”风险等级低的保险公司,通常经营较为稳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较小,适用较低的费率水平;而风险等级高的保险公司,适用较高的费率,这符合保险市场的公平性原则。这也避免了固定费率制下,市场中逆向选择行为的产生,并且缴费高低与保险公司风险直接挂钩,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的风险状况,从而按照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的可能性调整缴纳的费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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