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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地震与我国巨灾保险产品设计

2017/09/01

Author:管理员

        九寨沟地震震级虽然达到7级,但震源深度较深,且震中人烟稀少,建筑物年代较新,因此没有造成大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四川巨灾保险试点以自愿购买为原则,今年计划在十四个市州铺开,但九寨沟地震发生前,阿坝州尚未落地,本次地震并未产生巨灾保险赔付;巨灾保险产品设计与一般财产保险产品设计不同,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与保险原则之间的平衡;目前我国已存在多种形态的巨灾保险产品,不同的产品之间各有优劣,但都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九寨沟地震基本情况

        2017年8月8日21时19分,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北纬33.20度,东经103.82度)发生7.0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本次地震发震的断裂可能是东昆仑构造带东端的塔藏断裂或虎牙断裂,属于走滑型地震,且震源深度较深。截至8月13日20时,地震造成25人死亡,525人受伤,7万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涉及阿坝州九寨沟、松潘、若尔盖、红原等4个县53个乡(镇)309个村(社区),绵阳市平武县有11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

        根据中国保监会四川保监局统计的数据,截至8月11日16时,包括22家财产险公司接到报案268件,7家人身险公司接到报案27件。根据目前掌握情况,预计赔付金额2192.43万元,其中财产险预计赔付金额1934.87万元,人身险预计赔付金额257.56万元。已结案30件,赔付保险金51.07万元。

        二、四川巨灾保险试点情况

        2015 年 4 月 28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作为国内首例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下的巨灾保险工作方案,四川省巨灾保险试点方案是保险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新国十条”的具体体现,是探索保险机制分散巨灾风险的坚实一步。

        该保险项目以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作为标的,以政府补贴、居民自愿购买的方式,保障四川省居民因五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房屋倒塌。基本保险金额,城镇每户5万元,农村每户2万元。方案以试点形式,积累经验,逐步推开,根据各地地震风险水平和城乡居民地震保障需求,方案试点首年(2016年),开办区域分别在地震风险高、中、低三类市州中各选一两个作为试点。经过地市报名,最终确定地震风险较低的宜宾、地震风险中等的绵阳和乐山、地震风险较高的甘孜这四个市州作为首批试点。

        经过一年的宣传和推广,四川巨灾保险第一批试点地区实现投保率10.7%,累计为四川城乡居民住宅提供198亿元地震风险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四川省只发生一次5级以上地震,震中位于甘孜州理塘县,属于四川地震保险试点地区。当地属高原地带,人口稀少,在震中乡村造成了极少量的民房受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因受损房屋没有办理地震保险,没有产生任何赔付。

        2017年,在四川省政府和保监会大力支持下,四川巨灾保险开始在全省推广。该项目的财政补贴分为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所以仍以市州为单位,逐步推开。由于从报名参与到最终落地需要一个过程,在九寨沟地震发生前,阿坝州尚无地震巨灾保险覆盖。

        三、产品设计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2014年以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要求和部署,中国保监会确定了巨灾保险“三条线,齐步走”的总体工作原则。中再产险以创新业务部为平台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加强与地方政府和行业的对接,在顶层设计、地方试点和行业探索三个层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在推动各地方巨灾保险试点的过程中,中再产险积极参与巨灾保险方案设计,研究开发巨灾保险产品,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借助地球物理学、大气物理学、水文学、水力学等自然科学知识,综合运用巨灾模型、精算模拟、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监测等手段,提供了多种巨灾保险方案的费率测算和风险分散机制设计,在积极推进建立符合地方需求的巨灾保险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

        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产品,巨灾保险产品设计相对复杂:在定价上,巨灾事件发生频次少,造成损失大,难于预测,不满足传统精算的所依赖的“大数法则”;在承保时,逆向选择严重;在理赔时,周期长、成本高,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巨灾保险的设计要综合考虑种种不利因素,取长补短,特别是在配合政策性巨灾保险试点时,要充分考虑当地风险特点和政府的实际需求。结合中再产险在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经验,巨灾保险产品设计应当尤其注重以下因素:一是满足损失补偿原则,二是满足理赔效率和效果之间的平衡,三是满足可负担性,产品体现生命力。

        四、成功经验借鉴

        (一)全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2016年7月1日,全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第一张保单在唐山正式出单,随着这张保单的生效,期待多年的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宣告正式落地。

        作为第一款全国性巨灾保险产品,产品的设计往往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它既要能解决当前巨灾风险管理中的突出矛盾,称之为急迫性;同时作为民生工程,产品也要以民众能接受的方式存在下去,称之为可行性。因此,这两个原则贯穿在该产品设计的始终。

        在产品形态上,地震风险是该产品设计中的首要考虑对象,同时考虑到我国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现状,为从经济实惠的角度填补巨灾保险空白,将产品形态确定为单灾因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额设计上,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小额度的保障需求比较迫切,对于城市居民而言,适当高额度的保额才能补充房屋的重置成本,此外,还要考虑民政系统的灾后救助原则。在理赔方式上,该产品主要参考了国际经验以及我国民政部门的实际操作,借鉴民政部核定地震后建筑物破坏程度的行业标准,分档赔付,既满足损失补偿原则,又可以适当提高赔付流程的效率。

        该产品从2016年7月正式出单后,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截止九寨沟地震发生前,全国共签单投保标的数量合计20万户,提供接近200亿元地震风险保障。九寨沟地震发生后,全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紧急启动理赔预案,筛查出共23笔保单的承保标的位于九寨沟地震可能波及的甘肃地区,经逐一排查后,并无地震损失。
        (二)云南大理州农房地震指数保险

        比全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更早一年,2015年8月,云南大理巨灾保险试点正式落地。值得指出的是,此次落地的巨灾保险试点采用指数保险这种创新形式,是国内首次通过指数保险探索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有益尝试,对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与全国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不同,该产品不是依赖于实际损失,而是通过客观的物理参数进行理赔触发。这种特点使得指数保险可以显著提升理赔效率和透明度,但也不容易满足损失补偿原则,特别是如果该产品由个人购买的话,如何保证保险利益、降低基差风险将是产品设计者主要面对的难题。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指数保险往往由政府统一购买,通过扩大承保面积,降低基差风险,在宏观上体现损失补偿原则,在微观上避免侵害被保险人利益。

        除此以外,在产品设计时还要考虑如下因素:在产品形态上,适合运用在道德风险较高或定损困难的领域,比如农业保险(道德风险高)或者地震保险(定损困难);在保额设计上,既要考虑投保人实际需求,又要结合历史灾害损失情况,设计符合灾害特点的分档赔付结构;在精算定价上,仅依赖于历史灾情记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考虑块体构造、断裂带展布、考古地震发现等多方面因素。

        大理农房地震指数保险,在正式落地实施后的两年内,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实践检验。2015年10月30日,紧邻大理州永平县的保山市昌宁县发生5.1级地震,按照合同约定,大理州民政局第一时间获得了753.76万元地震保险赔款,占大理州永平县全部民房直接经济损失的16.83%。2016年5月18日,大理州云龙县发生5.0级地震,按照合同约定,2800万赔款在震后第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到账,在增强人民群众抵御地震巨灾风险、提高灾后重建能力、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当地政府和民众的高度评价与认可。

        大理农房地震指数保险试点在国内创造了多个“第一”:全国第一个落地的指数型巨灾保险试点,国内指数型巨灾保险试点的第一单理赔等等。经过两年的试点,大理农房地震指数保险得到了云南省政府的高度认可,有关领导专门批示,要求将大理模式在全省范围推广。

来源:中再产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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