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产业近年来在世界各地蓬勃发展,近期由captive.com的Hugh Rosenbaum及其朋友以编年史方式共同编辑了自保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及过去50年自保发展所带来的重要影响。在这段历史中,自保公司、自保监管、自保注册地和自保媒体界共同引领了自保业的发展,成为世界保险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自保业的起步(1984年前)
早期自保市场主要由一些特大型企业设立的单一自保公司和少数大型集团组建的自保公司构成。他们成立自保公司的初衷主要是为了应对保险业的危机(如缺乏偿付能力和过高的保险价格)。在当时自已成立保险公司的氛围下,出现了一些自保服务公司,如雷斯(Reiss)组织。早期自保公司的股东并不能实现保费的税收减免,美国税务局也发起了针对自保公司的不利调查。到这一段时间的晚期,自保公司的数量估计达到1950家。
1、1920年,最早的欧洲单亲自保公司成立
早期的自保公司在同一航程中的各船东间互相分散风险。一些纺织厂成立了相互保险组织用于火灾后的重建。
1920年以来,许多自保公司成立以解决许多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提供的重要风险保障问题。如英国石油自保--Tanker可提供船舶保险;英国化学伤害自保公司(ICI)用于提供爆炸物运输保险;丹麦FLSmidth's自保公司提供高集中资产保险;以及英国BAT烟草集团的烟草保险公司。上述早期的自保公司均为在岸保险公司,没有享受其他自保优惠政策。
2、1953年,世界首家自保公司成立
佛莱德• 雷斯( Frederic M. Reiss)(1924–1993),经常被称为自保运动的“伟大的白色之父”(由于其十分显眼的一头白发),于1953年创建了美国钢铁保险公司,一家由美国俄亥俄钢铁公司设立的自保公司,Captive一词源自为公司输送铁矿的矿山名。
3、1958年,第一家百慕大自保公司
佛莱德• 雷斯( Fred Reiss)在世界上首家自保公司注册地百慕大成立了美国风险管理公司。他公司当时的成功主要有三方面独特经验:
• 百慕大自保管理公司提供前沿出单、行政管理、公司治理、再保险和保险经纪服务
• 通过工厂共同损失控制标准和最大损失预测估计,可以在办公室实现财产损失控制管理
• 自保公司通过一家共保体--Hopewell可提供再保险能力
到1960年,由每年风险规划集团年报公布的自保公司目录中,自保公司数量超过100家,这一数字尚不包括许多未公开的自保公司。
另一位早期自保业界著名的人士是Sidney Pine,他是佛莱德• 雷斯( Fred Reiss)的律师,帮助佛莱德• 雷斯早期策划了大多数自保公司的设立,与美国税务局交涉,并为自保公司提供注册地建议。在某种程度上,他理应与雷斯共同分享“现代自保运动之父"的称号。
4、1968年,百慕大能源自保公司运动
1968年能源界的自保公司开始大量离开巴哈马群岛迁往百慕大群岛,这为自保注册地提供的教训是:当监管过于严格,存在过多的不确定性,或存在保费征税的威胁,自保公司会选择离开。
5、1969年
1969年,百慕大成立货币局负责审核自保申请,否决声誉不佳的申请者以维护自身的形象。
6、1970年
1970年,便盆相互保险公司成立,这是首家医疗过失自保公司,此后医疗过失相互保险开始占有60%的医疗过失责任保险市场,许多公司仅为单个州的保户提供保险服务。
全国油漆和涂层协会创建了Verlan 自保公司,这是一家为化学工业提供保险服务的行业自保公司。它依据建设和防护标准选择参与者,使用自已的工程师和查勘员。这是一家在岸自保公司,其管理者为Harry House,也是当时自保业的著名管理公司。
7、1972年
1972年,自保保险公司协会(CICA)成立,成立之初由12-15家大型单亲自保公司组成。
石油保险公司(OIL),一家由17个主要能源公司组成的自保公司成立,用于为污染责任提供保险。成立之初仅提供财产保险保险,设计出5年滚动评级计划以为主要成员提供偿付保证。至2015年,它已经拥有50多个会员和2万亿美元保单价值。
8、1973年
1971年,一家由14家核机构共同组建的集团自保公司---核相互保险公司(NML)在百慕大成立。它为美国核电站签发了第一张财产损失保险保单。核相互保险公司(NML)成员为成员单位即时支付最高达14倍保费规模的各类意外保障。1997年,核相互保险公司(NML)与核电保险公司(NEIL)合并,并为美国核电站提供了首层5亿美元财产和除污责任伞状保险。
9、1974年
1974年,Mead纸业自保公司在其首个运营年度里损失了55%的资本金。其股东仍坚持自保公司发展,并在随后5年中价值增长到1200万美元。
10、1975年
1975年,电力和燃气服务协会(AEGIS)成立了,做为一家成功的集团自保公司,AEGIS目前在能源行业有超过300个保户,2015年的保费收入超过15亿美元。
11、1976年
哈弗医疗中心设立的CRICO自保公司成立,这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医疗自保中心。由于需要为其个人医师保险,哈弗医疗中心最初在百慕大提供设立申请时遇到阻力,因而决定转至开曼群岛注册,这也吸引了其他医疗自保公司跟随在开曼群岛注册。今天开曼群岛已成为为美国本土服务的最大离岸医疗机构注册地。这对新的自保注册地的启示是:吸引并给予大品牌自保公司牌照,这有助于吸引跟随者。
12、1977年
第一届自保会议由风险规划顾问公司在百慕大组办,仅有不超过50位参与者。但随后会议规模不断扩大。
美国税务局发布了收入准则77-316,这是第一个基于”经济团体“而否决保费税收减免的规定。这也是首个由美国税务局发布的针对自保公司的限制规定。
一家劳合社有影响力的保险公司Lesli Dew 迁至百慕大,为海湾石油的Insco公司提供保险服务。虽然最终Insco亏损严重,但其为百慕大成为保险中心做出贡献。
首份自保业专业研究报告---自保公司报告(CICR)发布,它由Felix Kloman的风险规划集团发布,报告中不包含广告但以尖刻的”自保评论“和五行打油诗闻名。目前CICR由IRMI负责出版发行。
一家自保共保计划--CIRCL在百慕大成立,它将自家保费汇集到不相关业务中,尽管它的存续时间并不长,这是CICA共同分担风险的诸多努力中的一个。另一个在开曼设立的组织CORAL也为百慕大注册的自保公司提供风险交换。雷斯组织的R共保体也为其自保公司客户提供同样的共保服务。
至1977年,百慕大已注册了107家新的自保公司,1979年又增加了87家,1981年增加了89家,直到21世纪微型自保公司的出现前,百慕大在自保公司设立数量方面的领先优势已很难被其他竞争对手超越。
13、1978年
收入规则78-338颁布,它规定了集团自保公司为获得税收减免所需要达到的成员数目。当时为适用于石油自保公司其规定了31家成员单位数量最低要求,随后其他规定和案例继续将其降至12家。只有具有合适数量的股东/保户,任何一家都不占有较大比例保费,才使税收减免成为可能。
ANECO租赁自保机构成立。这是首家由相互风险管理公司设立的租赁自保公司。许多大型保险公司为大客户提供自保账户,这是首次为中小企业提供租赁自保服务。由于它的发展带来许多问题业务和大量破产,为当时的市场带来混乱。
自保保险公司协会(CICA)会员数量突破100个,它成为许多自保股东的会议场所。
康乃馨税收案例。在康乃馨公司对抗委员会的案例中,纳税人败诉,美国税务局强化了“经济家庭”教条。由于与自保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过于密切程度以及错误的资本构成,1978年至1985年间,纳税人输掉了8个判决中的7个。
Pru再保险相互承保组织(MUF)成立。这是典型的由保险公司向自保公司客户提供专业的承保非相关业务,类似21世纪双轮马车的模式。MUF成立了造成了大量损失,雷斯组织开始从事类似业务,组建美国条约,使某些客户可以承保所有业务。
第一岛屿共保组织成立。这是若干共保计划中的第一个试图通过交换风险以综合非相关业务的尝试。第一岛屿计划并未落地,但其后续者,Green Island计划于1998年开始执行。其重要意义在于为后来的微型自保公司开展共保计划的提供了先例。
14、1979年
Neil在百慕大成立。在1979年三里岛事故后,美国核电企业组成了核电保险有限公司(NEIL)以保护其核电站事故的额外善后费用。NEIL在1980年签发了第一张保单。在1981年,NEIL开始承保超过5亿美元的核电财产风险。2016年,NEIL的盈余近40亿美元。它为其成员提供保费规模10倍的保障。1988年,NEIL总部搬至特拉华,仍保留在百慕大的注册地。
Jhon Darwood被任命为开曼群岛的监管官。Darwood曾任巴哈马、耿西岛、百慕大和全国保险协会委员会顾问。它是第一个专业的自保监管官。当离岸自保监管日益重要时,他设计了开曼群岛的自保法律。
禁止交易豁免(PTE)79-41法案颁布。这使得离岸自保公司可以再保险美国本土的员工福利计划。它最初仅适用于直保业务,直到2000年才被允许适用自保公司。
15、1980年
自保公司数量达到1250家。
CICA开放会员申请,它由自保股东运营且仅为自保公司服务,如果运气好,部分服务提供商可被邀请参加其会议。
非相关业务的起伏(1980-1990)。受税收减免保护,自保公司盈利良好。这诱使风险管理者错误地认为他们也可承保商业再保险业务并获得盈利。他们向专业保险经纪人提供承保能力以期获利,但大多数自保公司在商业再保险业务方面损失惨重。
大额存单收益率达到19%,投资收益成为设立自保公司的动机,但随着投资收益率在后几年降至10%以内,这一行为并不持久。对于自保公司有利的是,他们的资产负债表并不需要以市值计价,避免了财务报表上的波动。
16、1981年
1986年美国通过风险自留法案。根据这一方案,一个集团自保公司能够在联邦特许保险法下获得某个州的牌照,并可直接承保某些责任保险业务(但员工补偿保险除外)。风险自留集团(RRGs)无需通过前沿出单公司而可直接出单,并不需要进行州保证基金评估,这使得美国风险自留集团获得快速发展并日益普遍。
美国克罗拉多成为国内首个进行自保立法的州,随后佛蒙特等州也通过自保立法,形成美国首批自保注册地发展浪潮。在1968-1988年间,150多家自保公司获得牌照。在RIMS和Len Crouse的不懈努力和推动下,佛蒙特成为美国自保公司数量最多、发展最快和影响力最大的自保注册地。目前佛蒙特拥有750家自保公司。
17、1982年
根据CICR报告,全球自保公司数量达到1400家。
Victor ROd被任命为卢森堡监管官。他自1982至2014年一直从事自保注册地监管事业,成为任职时间最长的自保监管官。在他的领导下,颁布了新的自保立法,积极在国际监督官会议上为自保公司辩护,并在最初尽其最大努力抵制偿二代中限制自保的政策。
18、1983年
根据CICR报告,全球自保公司数量达到1600家,估计保费规模达70亿美元。由于保险市场限入低潮,自保公司设立速度放缓。
1980-1982年美国保险交易所成立,模仿劳合社的交易形式,在纽约、伊利诺尹斯和佛罗里达设立办事处。自保公司被要求加入保险交易所,但加入公司不多。
英属曼岛自保立法生效。英属曼岛允许完全免税的自保公司,以诸多国有企业自保公司在当地设立而闻名,如自保水公司、英国燃气、英国电话等。
19、1984年
根据CICR自保公司目录,自保公司数量达到1950家,保费收入达65亿美元,较上年有所下降。
卢森堡完成自保立法,成为欧洲首家在岸自保注册地,其主要的优势在于每年可设立平准准备金以减少应税收入至零。
美国维京群岛(USVI)开始允许设立自保公司,但它希望对在岸自保公司和离岸自保公司分别管理。尽管有税收优惠,但由于其监管和管理上的困难,使其做为自保注册地的发展并不成功。是新设自保注册地的反面教训。
赤字减少法案(DEFRA)生效,它对单亲自保进行限制,而并不影响集团自保。它延伸了包括美国本土收入和非美国本土收入的F收入的子项目(对所有者当年应纳税额的减免)。
美国--巴巴多斯税收条约签署。支持巴巴多斯并减少美国联邦货物税。它在巴巴多斯与美国入侵格兰纳达进行合作后签署,但条约仅持续了几年。百慕大与美国在1988年签署的类似的条约,同样未维持很长时间。
Raffles保险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它成为排名能源和核工业相互保险公司之后的最大集团自保公司之一。2016年,承保保费收入3.5亿美元。 Raffles保险公司成功发展了自评账户加风险分层方案使其成员仅受其自身损失影响。
医疗疏忽保险危机。受保险市场偿付能力和风险覆盖能力收缩的结果影响,费用和免赔额成几何倍数增长,许多医疗机构开始成立自保公司,成为医疗自保公司发展的全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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