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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快国际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互换

2016/10/18

Author:管理员

       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加快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互换,以此打击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

  近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站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要求中国境内金融机构从2017年1月1日起识别非居民账户,收集账户(包括余额、利息等)信息。尤其是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这些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税务当局交换,时间是2018年9月。

  早在2014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而上述《征求意见稿》正是中国落实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重要一步。

  《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中国涉及非居民金融账户识别和申报的金融机构的范围,需申报的金融账户范围,识别账户持有人为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标识所包含的要素,等等。

  征求意见稿将中国的上述金融机构范围界定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此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等也被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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