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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将掌握中国居民境外账户信息

2017/03/16

Author:管理员

        本报讯(记者赵莹莹)如果你在海外某银行有大额存款,原则上,到了2018年9月,你的账户信息情况将被中国税务机关清楚掌握。根据此前国税总局公布的信息,从今年1月起,境内金融机构将按照“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开展尽职调查,并于2018年9月实行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周一一大早,市民秦女士去银行办理一张新的银行卡,在填写资料时,她发现,除了过去必不可少的身份证信息、住址、手机号码之外,银行工作人员还要求她填写一份声明文件,勾选自己是否属于中国税收居民。“我拿着身份证信息去开设银行账户,为什么还要申明自己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呢?”秦女士觉得有点好奇。

        实际上,确认纳税居民身份,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进入实操期的一个开端。除了像秦女士这样的居民个人外,对企业而言,现在去银行开设新的金融账户,也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非居民或者消极非金融机构。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为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在G20的推动下,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中国也在此列。

        所谓“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通俗地讲,就是共同协助摸清“自家人”在别人家的“家底”。按照程序,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根据国税总局所排定的时间表,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从2017年1月1日开始, 应对在本机构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即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名下账户余额超过600万元的个人的尽职调查。下一步,在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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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 标准 并非增加新的税种,而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所约束和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境外账户逃避税的个人和企业。”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此前就解释道,对于依法诚信纳税的个人和企业,“标准”也不会增加其税收负担。但是,对于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我国税务部门可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提供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核实纳税人境外真实所得,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得补征税款进行处罚。

        举个例子,不少中国富豪都在新加坡、新西兰、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等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只要其信托所在国家已加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中国税务总局就可以通过信息交换获知涉税信息,以遏制其恶意逃税。
        据了解,2018年9月,我国将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来源:北京晚报 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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