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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中央银行强化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报告要求

2017/05/27

Author:管理员

       爱尔兰中央银行基于偿二代要求,改变对于低风险和中低风险自保公司豁免季度投资报告政策。新的监管框架于2016年1月1日欧盟偿二代实施后生效,适用于(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以及欧盟成员国的自保注册地。

     爱尔兰中央银行也是当地保险监管机构,在此之前,那些被视为低或中低风险的被监管机构无需上报“季度汇总投资企业”或“衍生品交易”情况。在本月发布的一项政策通知中,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这一信息披露豁免。

       爱尔兰中央银行重新审视了其谨慎监管立场,认为这些信息披露内容有助于监管机构了解这些投资交易目的。在原豁免披露政策下,实际上只有有限机构从中获益。

       在延迟的欧洲偿二代设计阶段,自保业曾游说建议增加比例原则,即较小的保险公司无需面对和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同样的监管负担。目前仍可看到部分激进的欧洲监管机构执行这一原则。

        位于都柏林的韦莱韬悦全球自保业务顾问总监Ciarán Healy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所有的自保公司将列入“低”或“中低”风险类别,因此这一新闻将给自保市场带来冲击。 大量自保公司仍投资相对简单的组合,因此按照新规定实际上报投资报表中不会增加更多内容。

        显然,少数有投资复杂组合的公司将不会欢迎这一新闻,投资经理们也需要确认相关信息能够在上报时限内获得,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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