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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科技站上风口 新技术风险还需防范

2017/10/15

        9月底,保险科技第一股众安在线在港交所挂牌。挂牌当日总市值一度冲破1000亿港元,不仅摘得了香港迄今规模最大金融科技公司IPO的桂冠,也迅速引爆了有关保险科技的话题。

        “新技术对各行各业正在产生重大及深远的影响,保险业当然也不例外。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影像识别、区块链、生命科学、基因检测等等新领域及新技术提高了接触保险的便利性,促进了保险的信息对称,也更加注重客户体验。新科技也正在改变保险业的服务方式、产品的定价以及营销的触达方式。新科技也正在催生新的商业模式和发展路径,开展新一轮的竞赛。”一位大型险企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如是说道。

        保险业密集推出科技产品

        著名经济学家孙飞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的科技可以帮助保险代理人、顾问或理赔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并代替他们完成单调的周而复始的工作。物联网和车联网技术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确定定价基准、防范风险。”

        事实上,今年以来,几大上市险企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人保财险均已布局以人工智能、云平台和区块链为主的保险科技产品。此外,还有以众安保险、蚂蚁保险为代表的保险科技公司以及以大地财险为代表的中小型险企,都纷纷推出基于共享云平台、AI等保险科技的新产品。

        据了解,保险巨头中国平安每年在科技研发上投入超过70亿元,并拥有大数据科学家500多人,科技研发人员两万多人。9月6日,中国平安宣布首次对外开放保险经营中的最核心技术“智能保险云”,推出“智能认证”、“智能闪赔”两大产品。

        平安集团总经理任汇川曾表示,中国平安将持续加大对创新科技的研发与投入,通过科技提升服务效率和客户体验。在万物互联和万物智能的时代,科技正重新定义一切,但在科技的背后,那些善用科技和因科技受益的人才是关键。

        巧合的是,中国保信也在9月6日推出“事故车定损云平台”。中国保信副总裁王哲表示,目前,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数据层面,行业在车险理赔定损端仍存在许多的痛点与瓶颈。要破解这些瓶颈,只有通过产业合作、产业互通路径才能有效解决。为此,中国保信与中汽中心双方通过“汽车与保险大数据产业联盟”为纽带,统筹规划汽车、保险数据和业务场景的跨行业融合,研究建设了事故车定损云平台。

        此前,中国太保推出首款智能保险顾问“阿尔法保险”;蚂蚁金服开放车险“定损宝”平台;人保财险打造“智能人伤云平台”并对行业开放;众安科技联合国元农业保险等多家企业推出“步步鸡”品牌等。

        不难发现,在众多科技保险产品中,“开放”、“共享”成为目前的技术开发重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向记者表示:“保险科技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迅速发展的保险科技在部分领域突破产业边界,创新业务模式,为消费者创造价值。另一方面,保险科技通过对传统价值链的升级和改造,促进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推动市场趋向均衡。”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真正有价值的保险科技不仅是上面这些东西,还会深入到保险业核心层面。”

        据中保协发布的《2016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共有117家,是2011年的4倍多;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在过去4年间增长了40倍。

        而我国保险科技尚处于初级阶段,未来如此巨大的发展空间,也迎来众多保险公司争相竞逐,保险科技已经站上时代风口。

        监管应立法防范新技术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行业数据依赖性较强,一旦消费者隐私方面出现问题将严重制约行业可持续发展。

        “隐私保护是一个长期问题,但云平台技术的利弊还是要认真分析。即使是传统模式,隐私数据的风险泄露也是存在的,而云平台的风险控制能力可能会更高一些。这就像网上银行要比传统银行业务更安全一样,事实证明,通过网络银行服务窃取资金,要比在银行门口打劫困难多了。所以必须通过技术手段和法律威慑来控制,但完全杜绝的可能性不大,甚至也没必要,因为一切努力都是有成本的,而成本过高就会失去保护的意义了。”上述业内人士说道。

        对于近两年来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的各种智能保险顾问平台,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内保险行业普遍还是处于粗放式经营阶段。进入门槛也比较高,竞争不足,所以产品和服务品质都不高,有效需求不足也是正常的。机会很多,且技术领域进入保险行业门槛低,所以大量创业者和资本青睐这个领域也是正常现象。不过和其他行业一样,竞争越充分,失败者越多,大浪淘沙,最后剩者为王。就像医疗行业一样,医疗机构的资质难获取,但用技术服务医疗机构的领域基本无门槛,所以大量移动医疗创业者就混战一团。而保险业的监管相对来说还宽松一些,所以很多打擦边球的公司也在蠢蠢欲动。比如很多所谓的互助机构等,都是在以技术服务为名,行保险经营之实。所以新技术的应用也要重视风险监管,立法也是必须的,但法律总是会落后于市场实践的,所以可能需要时间。”

        朱俊生强调:“保险业面临数据保护和隐私保护的责任,必须负责任地使用数据。”他建议监管部门推动通过数据保护或隐私保护等法案,积极寻求立法手段规范数据使用,搭建基础性法律保护体系,并且通过对数据保护的监督和引导,推动消费者数据保护,规范商业数据应用行为。此外,监管机构还需要推动保险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建立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更好地支撑风险评估、费率技术、征信、信息体系等。共享的行业数据平台有助于整合行业资源,建立更科学的行业定价基准和风险管理数据库。

 来源:华夏时报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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