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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发布保险合同新准则IFRS 17

2017/05/25

        2017年5月1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 17)。这是针对保险合同的首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性IFRS准则,它将帮助投资者和其他方面更好地了解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盈利能力以及财务状况。

        IFRS 17将取代2004年作为临时准则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IFRS 4)。IFRS 4允许保险公司按照各自的国家会计准则对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以致于产生了多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其结果就是投资者难以比较和比对类似保险公司的财务业绩。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在2015年9月指出了IASB完成该项目—以新准则来取代IFRS 4—的重要意义。

        IFRS 17解决了IFRS 4所引发的比较问题,要求所有保险合同以一致方式进行会计处理,从而有利于投资者和保险公司;使用现值而非历史成本来计量保险义务;定期更新信息,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

        就此,IASB主席汉斯·胡格沃斯特(Hans Hoogervorst)谈到:“保险行业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向市场参与者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告之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业绩,这一点非常重要。IFRS 17以单一的会计处理方法取代了当前为数众多的方法,这将为投资者和其他方面提供可比较的、不断更新的信息。”

        鉴于当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一些国家在引入新准则时将面临比其他国家更多的重大变化。

        IFRS 17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但允许保险公司提前采用。

        IASB将为新准则的实施工作提供支持,其中包括设立一个过渡资源工作小组,IASB目前正在招募小组成员。

        与IFRS 17一同发布的还有示例以及对IASB结论基础的解释。

        新准则的其他附带材料包括:

        ·影响分析——详细阐述了新准则的预期成本和收益;

        ·项目总结——回顾了保险合同新准则制定项目;

        ·反馈声明——汇总了该项目下所开展的各次意见征询工作所收到的反馈意见。

        所有这些材料可以通过IFRS基金会(IFRS Foundation)网站的“IFRS 17项目页面”进行访问。

        就在同一天,IASB还发布了《针对IFRS 17的IFRS分类标准更新建议》以征询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期截止到2017年9月18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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